图书馆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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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还管理规定

 

1.外借册数:教职工和研究生:每人限借10册;本科生及专科生:每人限借6册
2.外借期限:教职工借书期限为两个月,到期可续借一个月;本科生及专科生借书期限为一个月,到期可续借一个月。
3.读者所借的书应如期归还。如有超过外借期限未还的书,必须还清超期图书并按逾期规定处理后,方可继续借书;读者所借的书如归还期限在寒暑假,可以延长到开学后第一周归还;如开学后第一周仍不归还,从第二周星期一开始按逾期规定处理。如归还期限在法定休假日,则休假日结束,读者应立即归还,否则按逾期规定处理。
4.读者所借的书到了归还期限,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还需继续使用,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。每册书限续借一次。
5.借还图书须知:
① 借书须知:
1>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卡,进开架书库自行选取图书。入库时,读者所带的包、雨具及其它有碍书库管理的物品一律不能带进书库。
2>读者选好书后将借阅卡放在书上一块放到出纳台的指定地点,然后通过监测仪到出纳台外等候取证、取书。凡私自将图书带出出纳台者,一律按“偷窃图书”规定加重处罚。
3>读者取到所借的图书,应立即对所借图书进行全面检查,如发现涂画、破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由工作人员作出记录备查;如发现书名与正文不符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归还该书。
② 还书须知:
还书时,应将所还的书送到出纳台的还书口,交给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。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时,会对所还的书进行检查。凡发现有涂画、破损、缺页等情况而又没有记录可查的,一概由读者本人按规定负责赔偿;如发现书名与正文不符的将按“偷窃图书”规定加重处罚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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