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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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卡及阅览证的管理工作细则

   

借阅卡的办理

1)新生(研究生、本科生、全科医师):入学后,待本馆收到本校教务处新生名册后,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学生借阅卡。办理借阅卡时每人应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,并在规定时间内,由班长或学习委员统一到图书馆办理。

2)教职工:凡本院教职工可凭本人工作证,一张一寸免冠照片,到图书馆免费办理借阅卡。

3)凡本院附属一、二、三院的教编医护人员凭本人工作证,一张一寸免冠照片,自行到图书馆按规定办理借阅卡。

阅览证的办理

凡属教学医院的医护人员及本院在职研究生可凭本人的工作证,一张一寸免冠照片,自行到图书馆外借处办理阅览证.。使用期限为一年。

借阅卡及阅览证的使用须知

1)借阅卡及阅览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使用。如发现使用他人借阅卡或阅览证,本馆有关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该借阅卡或阅览证,并按“违章用证”予以处罚。

2)借阅卡或阅览证应妥善保管、倍加爱护、不得涂改、不得损坏。如属人为损坏或污损严重,影响计算机规范管理时,原证作废。读者应办理补证手续。补证费用由读者承担。

3)凡本校读者离校(学生毕业、结业、转学、退学、休学、教职工调离本校时等),一律要到本馆办理借阅卡注销手续。在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后,本馆收回借阅卡并当读者面加盖注销章。

补办借阅卡:

1)读者借阅卡若遗失或因污损严重无法使用而被作废,必需到本馆图书部补办借阅卡。遗失借阅卡的读者在发现借阅卡遗失时,应首先到本馆图书部办理挂失手续,读者遗失借阅卡若不挂失,他人利用拾得的借阅卡盗取本馆图书,由遗失借阅卡的读者承担全部责任。借阅卡挂失一星期后方可补办新证;作废的借阅卡从确认之日起即注销无效,有关读者应自觉停止使用,并立即自觉补办新证。读者若继续使用被注销的借阅卡,一旦发现,本馆将按章加重处罚。

    2)补办借书证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及工本费10元。

    3)补证后启用新的证号,原证号同时注销而失效。如发现使用已办理挂失或注销的借阅卡借阅图书时,按盗窃本馆财产处理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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